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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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城律师起诉江西委托人索百万
来源:新法制报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08日作者:

     2008年1月24日,现居宜春的陆汉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罪名是犯伪造印章、抢劫和故意伤害罪。服刑期间,陆汉民聘请京城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。

  同年12月18日,法院再审判决撤销陆汉民犯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,认定其犯伪造印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出狱后,陆汉民认为“律师没做什么事”,就没按协议支付那“天价代理费”的余款。

  2011年4月,京城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陆汉民支付112.4万元代理费用(含40万元代理费及违约金)。11月29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。

 

兄弟俩被诉还代理费


  2011年4月中旬,陆汉民与陆汉岐兄弟俩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,该法院受理了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起诉他们的“代理合同纠纷”一案。

  权达律师事务所还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,冻结陆汉岐名下的银行存款。

  “我弟弟跟案件没有关系,为什么将他列为被告?”陆汉民想不通。“为什么冻结他的银行存款?”更让陆汉民意外的是,权达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他们兄弟俩支付高达112.4万元的代理费用(含40万元代理费及违约金)。

  陆汉民兄弟俩接到应诉通知书后,就案件管辖权取出异议,请求将案件移送到江西宜春袁州区人民法院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“驳回陆汉民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”。陆汉民兄弟俩不服裁定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但“被驳回”。

  11月11日,陆汉民兄弟俩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开庭的传票。

  陆汉民委托一位懂法的朋友打这场官司,该朋友认为:“权达律师事务所天价收取风险代理费,违反相关规定、是乱收费。”

  临开庭的前两天,陆汉民匆匆带人赶往京城应诉。

 

约定“委托费用50万元”


  “这几年真是官司缠身啊!”陆汉民感慨万分。

  2008年1月24日,陆汉民因犯伪造印章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关押在洪都监狱。服刑期间,陆汉民一边向有关部门写申诉材料,一边琢磨请京城大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。随后在朋友的推荐下认识了权达律师事务所的陈亮(化名)律师。

  同年10月21日,陈亮来到监狱与陆汉民见了面。

  据陆汉民介绍,当时陈亮出示了一本有他和国内司法界名人、政府官员合影的册子,随后他就对陆汉民说:三个案件的三个罪名全部推翻,将为整个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。同时还要为他打赢财产分割案。

  陈亮说代理费为50万元,另加3万元差旅费。

  想早日为自己洗刷罪名的陆汉民与陈亮签署了一份《委托协议》,上称“权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亮和另外两位律师“代理申诉工作”,陆汉民缴纳“委托费用50万元”。

  《委托协议》签好后,陈亮带走了陆汉民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所有证据及其他材料。陆汉民随后支付给陈亮10万元代理费。

  同年11月20日,权达律师事务所另一位姓曾的律师来到洪都监狱会见陆汉民,要他在一份补充协议上签字。陆汉民不同意补充协议上的内容,双方为此争吵起来。

  12月10日,陈亮再次来到监狱,叫陆汉民写一份“放弃国家赔偿的声明”。陆汉民称不会写。陈亮代写了“声明”,陆汉民在“声明”上签字。然后,陈亮当面写了一份《补充协议》要陆汉民签字。

  “协议”约定了“再审改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后一个月内交齐代理费共计50万元,逾期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”,“差旅食宿包干三万元,由陆汉民另行支付”。

  同时约定:“所有律师费的支付,由陆汉岐提供担保,产生争议的,由北京海淀区法院解决。”

  “我也不想节外生枝,只求尽快将案子处理好!”陆汉民在《补充协议》上签了字。

 

“律师没做什么事”致代理费未交清?


  2008年12月18日,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洪都监狱,宣读了“撤销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裁定,原审上诉人陆汉民犯伪造印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(刑期即从2006年11月27日起至2008年11月26日止)的判决书。宣读判决书后,陆汉民就走出了监狱。

  当天,陈亮也来到监狱。但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交流。因为,在陆汉民看来,“权达律师事务所的陈亮不仅天价收费、还欺骗了我,说三个罪全部是无罪的。关键是陈亮根本就没做什么事!”

  据陆汉民说,他出狱后,就到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了一些案卷,“果然应验了我的一些推断。因为在与陈亮签订委托协议之前,我自己写的一些申诉就已送达到了新余市政法部门领导那里,而且已有领导批示“立案庭调查”,启动了再审程序。”

  出狱后的陆汉民开始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,跟陈亮很少联系,也没交清那“天价代理费”。

  时间过去了快两年,陆汉民接到了北京海淀区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。

 

50万元代理费从何而来?


  原告方权达律师事务所的陈亮没到庭,该所一位姓孔的律师出庭。

  孔律师强调这是一起“代理合同纠纷”,他出示的证明材料除了《委托协议》和《补充协议》,还有一份旨在证明陆汉岐为陆汉民提供担保、权达律师事务所将陆汉岐列为被告的依据的电话录音资料。审判法官当庭播放了该电话录音。

  陆汉民的代理人辩称,原告陈亮为签合同,采用不正当的手段;原告并没有明确告知被告北京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,50万元代理费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、原告违反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“禁止刑事诉讼案件、行政诉讼案件、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”的规定。

  “因此,《委托协议》中对于50万元高额收费的约定无效!”陆汉民的代理人辩称,“原告陈亮事先讲明整个案件都由他亲自办理,但合同签订后,陈亮将本该自己履行的义务转嫁给其他律师;同时,陈亮只是消极履行合同,仅将一份刑事再审辩护材料略作修改再转交给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……陈亮既没有完全履行合同,更没有诚实履行合同。”

  审判法官询问孔律师,陈亮接受陆汉民的委托代理后,做了哪些工作?孔律师说:“与新余市中级法院法官做了些沟通工作。”

  “具体哪些沟通工作?”审判法官继续问。孔律师沉默。

  辩论的焦点最后集中在“50万元代理费从何而来”上面。

  陆汉民代理人发问:“50万元的代理费的依据是什么?”

  “2008年,北京市对于律师收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。”孔律师说,“50万元是权达律师事务所定的标准。”

 

原告希望调解遭被告拒绝


  庭审结束的时候,审判法官问原、被告是否愿意调解?

  “权达律师事务所希望调解。”原告方孔律师说,“我们考虑放弃违约金,甚至剩余的40万代理费也还可以商量减少!”

  “我们拒绝调解!”陆汉民和他的代理人态度明确,“我们不但拒绝调解,还将保留反诉的权利,保留追究原告冻结陆汉岐银行存款所造成损失的权利!”

  “这起诉讼存在争议,我们要提交庭里,合议之后再作判决!”审判法官说。

  陆汉民走出法庭,站在海淀法院大门外,让同伴给他照一张相,说是“留作纪念”。

  本报将关注本案的进展。